五、强化农业法制监督
12、健全农业法制监督机制。发挥法制监督作用,完善农业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继续推进说理性处罚决定书,不断完善裁量权规则,规范行政处罚、许可、强制行为的文书。坚持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及备案审查、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升农业部门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水平。
13、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深入地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明确行政执法依据、职权、机构、岗位、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14、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涉农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受理案件,公正审理案件,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农业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积极应诉,依法举证、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应当自觉坚决履行。
六、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5、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从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三化”同步发展的全局高度出发,把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与发展现代农业任务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落实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创造条件。
1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农业法制工作和执法机构队伍建设,配强法制工作和执法力量,配备法律专业人员,保障农业法制工作和执法机构健全、人员专职、专业适应。落实农业法制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年度业务轮训,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