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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通知


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单位: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为了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就学习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贯工作作为当前的职业卫生重要工作来抓

  《职业病防治法》是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最重要、最权威的法律,此次修改《职业病防治法》,是关系到我国亿万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的关怀,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职业病防治法》作为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法律,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制裁各种职业卫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各单位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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