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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杭州市区实施生态葬困难群众予以费用补贴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杭州市区实施生态葬困难群众予以费用补贴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殡葬用地,推行惠民殡葬,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节地、生态、环保的葬法(即生态葬,指遗体火化后,将骨灰以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生态墓及骨灰存放堂〔室〕等不竖碑、不留坟头且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的殓葬方法),经研究,对困难群众在市区7家经营性公墓中实施生态葬的给予财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户籍的下列困难群众:

  1、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保和困难家庭;

  2、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对象。

  二、减免标准

  上述人员死亡后,在杭州市南山陵园、杭州半山公墓、杭州第二公墓、杭州龙居寺公墓、杭州华侨陵园、杭州钱江陵园、浙江安贤陵园等7家经营性公墓中实施生态葬的,给予每格位(穴)财政补贴2000元(实际支付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计算)。

  三、申请程序

  困难群众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可到杭州市南山陵园等上述7家经营性公墓申请生态葬业务。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亡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亡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3、亡者的火化证明;

  4、亡者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

  四、经费承担和结算

  生态葬补贴资金由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包括开发区、名胜区)和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公墓(陵园)每年11月底前将填写的《杭州市区困难群众生态葬补贴资金结算清册》,并附《杭州市区困难群众生态葬申请表》复印件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在12月底前按照审核确认的补贴金额筹措资金并落实下达各相关公墓(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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