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废止《关于转发<关于明确市政府投资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主体分工责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决定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废止《关于转发<关于明确市政府投资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主体分工责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决定
(珠国土字[2012]178号)
根据《关于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工作的通知》(珠府法函[2011]20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废止《关于转发<关于明确市政府投资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主体分工责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珠国土字[2008]767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