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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定第二批青海省环境教育基地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定第二批青海省环境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州、市、地党委宣传部、环保局、教育局、科协:

  为了更好地宣传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广泛开展环境教育,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根据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及《青海省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的要求,省委宣传部、省环境保护厅、省教育厅、省科协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批青海省环境教育基地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

  (一)在环境保护某一领域有突出建树的先进典型,能够搭建公众环境教育载体,积极发挥对公众开展环境及科普教育的作用。

  (二)在省内外影响广泛,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环保示范工程、先进的环保产业、学校环境教育模式、生态保护和环境基础设施、环境友好企业等。

  (三)在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教育辐射面广,同时与传播环境科学知识、环保科学技术、环境法律法规、生态伦理道德密切相关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自然保护区、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动物园、植物园、环境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民间环保社团组织等。

  (四)有专人负责环境教育,并纳入本单位的常规管理工作中。

  二、评定程序

  (一)各州、市、地党委宣传部、环保局、教育局、科协负责按评定条件要求,对申报青海省环境教育基地的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上报省环境教育基地评审小组。

  (二)由省环保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协组成全省环境教育基地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由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和省环境科学学会共同负责环境教育基地评定具体工作。

  (三)评定小组负责对申报全省环境教育基地的单位或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和实地考核,对确定的拟选单位,在青海新闻网等媒体进行公示,于6月5日前由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科协共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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