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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汕市教〔2012〕21号)


各区县教育局、交警大队,市属各学校:

  近阶段,我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频发,3月份以来,已经连续发生8宗中小学生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不同程度受伤,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市教育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从2012年4月5日开始,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为期2个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举足轻重,是全社会关心和关注的焦点。维护学校交通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幸福汕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按照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积极有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胡冬副局长任组长,市交警支队孙健楠副支队长任副组长,李恒(市教育局党委办主任)、肖时炜(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张斯鋆(市教育局科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信息收集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地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科学安排部署,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活动开展

  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按照活动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深入推进活动开展。

  (一)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础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学校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刊、校园网、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和升旗仪式、班会课、课外活动、团队活动、向学生发出《倡议书》、向学生家长发出《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实现师生交通安全受教育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师生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培养师生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工作。按“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分别在上、下午放学前,由最后一节课的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在放学时段注意交通安全。有条件的学校要通过校园广播,每天利用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学生离校时段,向学生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强化广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教育广大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运营车,同时提高交通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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