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上报2011年度节能先进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杭节能办〔2012〕2号)
市节能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节能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根据《杭州市2011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1年度杭州市节能先进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先进企业及个人:我市年综合用能1000吨标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列入市商贸、旅游、交通、卫生、教育等系统节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用能企业及其节能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及个人:市级相关部门(原则上以处室为单位申报),各区、县(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各级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及其为节能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奖项设置及推荐标准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部署,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高度重视本地区(系统、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做到制度健全、人员到位、计划周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
3、认真履行节能管理职责,结合本地区(部门、行业)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各项节能工作,成效显著。
4、完成2011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成绩突出,为完成全市节能目标做出突出贡献,在地区或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中,能够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先进企业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执行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高能耗企业有序用电方案,没有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有序用电指令等记录。经过核查超额完成2011年度的节能目标。
2、企业领导重视,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节能管理专门机构,人员到位,措施得力。
3、节能基础管理体系健全,严格按照企业节能管理“三项法定制度”。依法按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立节能工作台账,落实能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积极配合全市能源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