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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九)推进贸易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外汇主管部门稳步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便利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活动,促进对外贸易稳步发展。引导境内企业扩大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探索研究第三方支付机构外汇业务需求,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特点的管理模式。

  (二十)推进外汇服务和业务创新,进一步提升我市金融外汇服务水平。支持外汇主管部门稳步推进非金融机构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便利境内外旅客货币兑换,服务我市旅游经济快速发展。积极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增强涉外主体合规意识,营造良好的本外币兑换环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经营资格;进一步强化全球现金管理、跨境融资和离岸金融等方面的业务创新力度,综合运用国际贸易融资、内保外贷、境外融资贷款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手段,扶持外溢型企业实现汇率避险保值。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针对外向型企业外汇避险工具的专业业务培训,逐渐提高和增强外向型民营企业对外汇金融衍生品的认知度和综合运用,提升涉外主体的经营能力。

  (二十一)稳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进一步提升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深圳企业对外贸易的发展需求,加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力度,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创新各种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促进企业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深入开展对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各类项目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满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对本币的需求。积极组织商业银行和试点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培训,促进深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序开展。2012年,力争深圳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不低于3600亿元,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八、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二十二)充分发挥财税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将银行参与信用再担保体系和企业互保政府增信平台的贡献度,纳入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指标体系,与财政资金分存业务比例挂钩,引导银行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提升现有信用再担保体系、企业互保政府增信平台的融资服务作用。通过安排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政府增信资金,降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门槛。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施一揽子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区(新区)根据辖区内产业布局,结合市级信用再担保体系、企业互保政府增信、创投引导基金三大融资平台,研究制定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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