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充分满足深圳服装、钟表、黄金珠宝等优势传统产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业态项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采取联合贷款、杠杆收购贷款等形式,支持深圳传统优势产业的重点企业开展收购兼并和企业重组,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拓展和丰富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中心的市场功能,探索建立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珠宝钻石交易中心等新型要素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旧工业园区等产业载体升级改造,促进新兴产业、高端项目落地。
(八)推进“绿色信贷”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将信贷资源投向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项目、企业和产业,优先加大对我市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等信贷投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探索推动深圳排污权交易体系建设,适时开展企业排污权交易试运行工作,促进低碳经济转型发展。
四、强化金融培育功能,构建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九)建立和完善差异化的银行信贷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以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合理定价为重点,在审批机制、激励机制、风险定价机制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动态调整小微企业信贷监管标准。争取监管部门支持,适当将贷款风险容忍度提高至5%,存贷比指标按规定的控制线上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
(十)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银行业机构设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事业部和产品研发中心等专业机构。鼓励在小微企业比较密集的宝安区、盐田区、龙岗区以及大鹏新区、坪山新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4个功能新区增设营业支行网点。2012年,力争全市银行支行网点不低于1450家,新增网点不少于30家,其中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和4个功能新区新增家数不少于20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名额,重点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倾斜。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2012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不低于80亿元,新增贷款累计超过200亿元。规范发展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促进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相互合作。2012年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额不低于4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