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府〔2012〕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着重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结合深圳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金融业要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当前,深圳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土地、空间、资源、环境等外部要素约束,推动创新发展、提升深圳质量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迫切需要金融业重点加大对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低碳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支持,推动全市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升级。立足新起点,把握新趋势,深圳金融业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深刻认识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新时期深圳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要将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当前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政策措施,不断提高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长效机制,市各相关部门要定期主动向金融机构通报重大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重大政策等信息,提高信息对称性和透明度;各区(新区)要大力支持银企合作,切实做好各项服务,构建银企对接平台,组织覆盖面广、多层次的银企洽谈会和对接活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要坚持“审慎宽容、有扶有控”的监管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支持,推动实现金融业与实体产业的共生发展、互利共赢。
二、强化金融融通功能,保持社会融资总量均衡增长
(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总量和节奏。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节奏相衔接。积极采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宽松的资金环境。法人金融机构要在满足信贷总量调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对深圳信贷投放力度;非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总公司)的支持,将深圳作为金融资源投放的重点区域,确保满足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的信贷需求。2012年,力争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100亿元,增量不低于3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