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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建设系统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建设系统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2〕82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市防指成员单位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杭防汛〔2012〕3号)和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城区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杭城防汛〔2012〕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建设系统汛前检查工作,提升防汛能力,确保实现"四不一正常"防汛总目标,现将汛前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汛前检查是一项重要的防汛准备工作,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系统和直属各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立足一个"防"字,狠抓一个"严"字,突出一个"实"字,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地段,领导要亲自组织检查,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度汛。
  二、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去年防御四次连续强降雨和第9号超强台风(梅花)的经验教训,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严格按照《杭州市建设系统防汛抗台、防冻抗雪及建设工地突发事故和重大社会活动应急抢险预案》的要求,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一步细化防汛工作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汛措施;认真做好防汛器材物资的维修储备工作,落实抢险队伍,确保抢险物资、人员准备到位。
  三、切实强化汛前安全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应急物资和抢险机械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检查要结合当前连续阴雨的实际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一是城市防汛排涝、泵站等设施;二是城市危旧房屋、工棚和公共场所;三是在建工地基坑、边坡、塔吊、物料提升机、脚手架、活动房、围墙等重点部位;四是城市供水、供气、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五是市区河道整治围堰、清淤、河道阻水物、河道过水断面和泄洪能力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排出计划表,在汛前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汛期万无一失。
  四、切实落实值班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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