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2]50号)
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19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应按《通知》要求,督促所属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全面开展检查。检查情况总结及项目清单请于4月17日前报我局质安科(联系电话:0754-88570051),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 zak@stjs.gov.cn 。
二、各审图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对2011年以来审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检查。检查情况总结及项目清单请于4月17日前报我局设计科(联系电话:0754-88572027),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 sjk@stj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