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要采取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力求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多收或不该收的款项要坚决退还农牧民或村集体,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其中,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治理,由省教育厅负责安排部署;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牧民或村集体乱摊派乱集资治理,由省纠风办负责安排部署;向农牧民建房乱收费治理,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部署;农牧区公费订阅报刊摊派治理,由省文化新闻出版厅负责安排部署。农牧、纠风、财政、价格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实施综合治理,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针对近年来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点要在四个方面开展综合治理。一是忽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且有可能引发或已发生涉农负担案(事)件的问题。二是土地草场征占用过程中农牧民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三是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涉农负担信访多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各州(地、市)要根据本地区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实际,确定1个减负综合治理县,制定减负综合治理方案,组织开展好减负综合治理活动,切实解决好农牧民负担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规范筹资筹劳,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要完善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积极引导农牧民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不断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认真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积累经验,示范引导。组织开展一事一议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一事一议制度是否健全、议事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范围、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是否被平调或挪用、筹资筹劳方案是否符合审核程序等。检查采取以县级自查为主、省地(市)级联合抽查的方式进行。
五、推进综合改革,夯实减轻农牧民负担基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求从根源上减轻农牧民负担。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不断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和水平。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为促进农牧民减负增收创造良好环境。研究推动国有农牧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农牧场管理体制,减轻国有农牧场农工负担。切实减轻农牧民用水负担,进一步增加政府投入,尽快配套完善现有灌区工程设施,提高输水效率和灌溉水利用率,节约灌溉水量;加强价格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推行国有水利工程水费加末级渠系水费的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或终端水费制度,并将终端水价或终端水费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加大农牧区电网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农牧区电力体制改革,降低农牧区电网线损和维护成本,加快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切实减轻农牧区用户电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