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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9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农牧厅《关于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省农牧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牧区和农牧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切实维护好农牧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抓好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现就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监管重点,切实维护好农牧民权益。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要按照加大统筹城乡力度、夯实农牧业基础的要求,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积极推进重点治理,狠抓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逐步探索构建新形势下农牧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坚决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当前,农牧民负担监管工作要以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重点监管四个方面:一是政府应承担的农牧区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所需劳务,是否转由农牧民或村集体承担。二是向农牧民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农牧业生产性费用和其他费用有无政策依据,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收取。三是向农牧民筹资筹劳是否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议事程序和限额标准等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向农牧民发放的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等补贴是否被截留、抵扣或挪用,征地补偿费标准是否合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发放是否公平等。在农牧民负担监管中,要把减轻农牧民负担与推进制度建设、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从源头上控制加重农牧民负担和损害农牧民权益的行为。

  二、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乱摊乱收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牧区重点领域乱收费问题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一是严肃查处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除作业本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二是严肃查处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牧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禁止违反一事一议程序或超范围、超标准向农牧民筹资筹劳,禁止以自愿捐款等名义变相强制农牧民出资出劳,禁止向村集体摊派集资或变相摊派集资。三是严肃查处农牧民建房乱收费。农牧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四是严肃查处农牧区公费订阅报刊摊派。村级组织和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格执行农牧区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禁摊派发行。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控制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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