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主要受理部门及受理电话的通告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线索,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危害因素,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全社会参与氛围,《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深食安委〔2012〕1号)已报请市政府同意,由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举报受理工作,现将举报主要受理部门及受理电话公告。
深圳市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受理范围及电话
受理部门 | 受理范围 | 电话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导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加工、运输、销售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 | 12315,12365 |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 12331 |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 查处私屠滥宰,餐厨垃圾违法收集、运输、处理等违法行为。 | 12319 |
深圳市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 | 查处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涉及定点屠宰场的违法行为。 | 82105205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查处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以及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 | 12365转2 |
深圳市盐务局 | 查处食盐加工、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 | 25533987 |
除上述电话途径外,市民还可以通过来访、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市、区(新区)监管部门具体受理方式见附件。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