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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海洋油气业。抓住国家推进南海深海油气资源开发的契机,加快发展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储备和综合加工利用。加大海洋勘探开发力度,进一步完善近海石油勘探开发技术体系。加强深水油气资源开发技术研发,提高深海油气开发的技术水平,加快开采深海油气资源。支持广州、深圳、珠海、湛江、惠州等地建设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勘探开发及装备研究、生产基地,积极推进省部合作,依托全国深海研究力量,研究解决南海深水油气资源勘探、开采、储运、工程装备制造等领域的技术难题,为南海油气资源开发做好技术储备。依托油气开采,形成油气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鼓励与中海油等央企合作开发南海油气资源,在广州、深圳、珠海、湛江等地建立南海油气开发的服务和后勤保障基地。启动依托油气资源的高附加值大型能源项目,重点建设大型LNG输气、发电项目,继续建设沿海油气战略储备基地,提高油气商业储备能力。

  5.海洋船舶工业。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大力提升高新技术、高附加值船舶(LNG船、VLCC船、大型集装箱船、大型矿砂船、高速滚装客轮、大型汽车运输船等)的设计制造能力和船舶配套设备自主开发能力,发展以中高档游艇制造为主的游艇制造业,加快推进游艇休闲港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船舶改装技术水平和修船效率,在做好常规船型修理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大型化、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的维修。

  合理布局海洋船舶工业。以中船集团等大型国有船舶企业为龙头,加快建设广州、中山、珠海三大船舶制造基地。鼓励中小型船舶企业与大型船舶制造企业错位发展,重点发展10万吨级以下灵便型散货船、特种作业船等具有特色优势的品牌化船舶产品。加快发展船舶配套产业,重点建设中船大岗船用柴油机制造与船舶配套产业基地。加快推动珠江三角洲游艇产业园建设,重点打造珠海游艇产业研发和制造基地。鼓励东西两翼地区船舶制造企业升级改造,提升产品研发和制造能力。择机在东西两翼布局建设大型船舶修造基地。

  (二)培育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1.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深海勘察和开发设备、海洋新能源开发设备、海洋环保装备、海水利用成套装备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以广州南沙、中山和珠海为重点,打造珠江口西岸世界级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带,推进广州龙穴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珠海中船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基地、中海油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三一重工珠海现代港口机械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以深圳、江门、中山为重点,发展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大型铸锻件生产和风电设备制造。以深圳和珠海为重点,发展海水淡化设备制造、深海养殖与捕捞设备制造。

  2.海洋生物医药业。推动以海洋药物、工业海洋微生物产品、海洋生物功能制品、海洋生化制品为重点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建设,推进海洋生物医药关键技术产业化,大力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海洋生物医药新产品、海洋生物制品和海洋保健品,重点研发抗肿瘤、抗心脑血管疾病、抗病毒等海洋创新药物。建设南海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强化对南海海洋生物基因资源的保护、研究与开发利用。加强广州、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加快中山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华南现代中医药城、珠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在阳江、湛江和汕头等地新建一批生物产业基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努力将广东打造成为国家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和品牌基地。

  3.海水综合利用业。加快研发和推广海水综合利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推进海水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产业化。拓展海水利用领域,努力形成工业海水、生活海水、淡化海水三大产业群,建设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利用示范工程和示范区。围绕钢铁、石化、造船、电力等一批高耗水项目的建设,完善和新建以海水冷却为主的工业用海水示范工程。结合沿海和海岛地区滨海居住区建设,将海水直接应用于生活用水,在人口较密集的大万山岛、川岛等海岛优先建设海水淡化工厂,在深圳、湛江、汕头等滨海城市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工程。积极开发海水化学资源及其深加工产品,重点发展钙盐、镁盐、钾盐、溴和溴系列加工产品。

  4.海洋新能源产业。开展海洋能资源详查工作,制订海洋能开发规划,确定优先开发区域。加强海上风电、波浪能、潮汐和潮流能发电等海洋能关键技术的研究应用。在万山群岛等条件适宜的海岛和滨海地区,建设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实验基地和示范工程。

  (三)积极发展海洋现代服务业。

  加快培育和发展技术服务、金融保险、公共服务、海洋会展、港口物流等海洋现代服务业。依托南海综合开发,大力推动海洋油气勘探、油气储运和海洋资源利用等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发展涉海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鼓励有条件的海洋经济企业境内外上市,探索设立海洋经济相关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探索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船舶租赁等融资新模式。建立和完善海洋保险和再保险市场,探索海洋灾害保险新模式。推进海洋信息体系建设,提供海上通信、海上定位、海洋资料及情报管理等公共服务。在广州、深圳、珠海、湛江等地发展国际海洋会展业。依托主要港口和临港工业基地,规划建设港口物流枢纽和物流园区,建设一批枢纽型现代物流园区,发展各类物流和配送分拨中心。推进海洋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服务业企业,提升海洋服务业现代化水平和竞争力。

  (四)大力发展高端临海产业。

  按照集中布局、集群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技术先进、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高端临海产业。

  1.临海石化工业。加快推进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中委合资广东石化、中海油惠州炼化二期扩建、茂名石化油品质量升级改扩建等石化龙头项目建设。依托大型炼化龙头项目,延伸产业链,重点打造惠州大亚湾、湛江东海岛、茂名、揭阳惠来四大石化基地,改造提升广州石化基地。

  2.临海钢铁产业。以宝钢重组韶钢、广钢为契机,实施广钢环保搬迁,建设湛江东海岛千万吨级钢铁基地,同时在南沙发展冷扎板、镀锌钢板等钢材深加工产业,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两大临海钢铁产业基地。促进钢铁产业与装备制造、造船、石化、汽车、家电、金属制品等下游产业协同发展。

  3.临海能源产业。加快发展临海核电、火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构建门类齐全的临海能源产业体系,推进LNG接收站及海上天然气接收终端项目建设,加快打造能源产业集群。

五、提升海洋科技和教育的支撑能力



  将科技和教育作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海洋科技和教育资源的优势,推进科技和教育资源整合,加快科技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涉海科技基础条件,优化配置海洋科技资源,加快推进政产学研合作,建立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力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与推广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环境安全保障平台和示范区(基地、园区)等创新平台建设,形成技术集成度高、带动作用强、国家和地方相统筹、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海洋科技的重点攻关,努力在现代海洋渔业、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水综合利用、深海技术、海洋环保技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领域取得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掌握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完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欧美、日韩、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海洋科技交流合作。

  (二)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创新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落实和完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为依托,以我省科技转化机构、企业科技开发基地和试验场等为主体,加快建设国家级、省(市)级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公共转化平台。加快海洋科技成果孵化和产业化,组织实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着力建设一批海洋科技产业示范基地,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推进海洋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团体、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中介组织参与海洋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支持海洋科技成果推广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技术推广站发展。以企业、科研院所为载体,依托示范基地和信息服务平台,打造一批高端海洋品牌。

  (三)发展海洋教育事业。

  紧密结合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化整合海洋教育资源,提高海洋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水平。加强海洋学科和专业学院建设,构建门类齐全、富有特色、优势互补的海洋学科体系。引导省内高等院校立足现有基础,科学定位,发挥优势,有针对性地发展海洋学科。加大海洋教育设施和研究设备的投入。支持中山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南海海洋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进一步加强海洋重点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增设一批涉海专业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硕士点和国家级重点学科、本科重点专业,力争在海洋生物、现代海洋渔业、海洋地质和矿产、海洋工程、海洋生态环保、海洋文化旅游等领域形成学科专业优势。加强海洋科普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力度建设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载体,加强学科建设,在海洋科技、产品研发、行业管理等领域打造一批顶尖人才品牌。

六、有序推进海岛保护与开发



  以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为原则推进海岛保护与开发。推动制定和完善海岛保护与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制订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建立海岛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海岛资源、环境的综合调查和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监控网络,定期开展生态评估。

  以政府为主导,引入市场经济手段,统筹协调、因地制宜、一岛一策,通过整体规划与有序推进相结合,实现海岛管理规范化、开发主体多元化、开发模式灵活化、开发效益综合化。优化开发有居民海岛,选择开发无居民海岛,严格保护特殊用途海岛。重点推进五大岛群的保护与开发。

  (一)珠江口岛群保护与开发。

  横琴岛重点发展商务服务、休闲旅游、科教研发、高新技术四大重点产业,以海洋公园建设为主体打造高端滨海旅游业,以澳门大学横琴新校区建设为切入点将横琴岛建设成为粤港澳合作的示范区。三灶岛重点围绕航空产业,积极发展配套服务业和空港物流业。高栏岛重点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和临港工业,强化与陆域经济的联系,拓展港口经济腹地。淇澳岛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建设海洋科普及海洋保护合作示范区。万山群岛以滨海旅游、海洋渔业和深水港口、仓储物流为开发重点,推进万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将东澳岛建成国家级海洋公园、外伶仃岛建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加强内伶仃福田、珠海淇澳-担杆岛、庙湾珊瑚等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猕猴、红树林、珊瑚等珍稀生物资源。规划建设海岛生态博物馆。

  (二)川岛岛群保护与开发。

  重点发展滨海旅游业、深水港口、现代海洋渔业。力争把上川岛建成国家4A或5A级旅游景区,成为国际邮轮停靠港。规划建设上下川岛连岛大桥,实施川岛一体化开发。规划连陆开发,提高交通可达性。适时开发乌猪洲等超大型深水港区,规划建设港口仓储工业区。加快川岛风电项目建设。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和深海网箱养殖。加强台山上川岛猕猴、上下川岛中国龙虾等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和猕猴、中国龙虾等珍稀生物资源。

  (三)南澳岛海域岛群保护与开发。

  南澳岛重点发展滨海旅游业、现代海洋渔业,加快海洋能开发。以“南澳I号”古沉船打捞为契机,整合旅游资源,发展多元化产品体系,打造海洋古文化基地,把南澳岛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开发深水岸线资源,将南澳港区建设成为大型中转港区,积极发展转口贸易业及配套的仓储、运输业。推进风能利用、海洋生物制品(药品)开发,积极发展外海捕捞和远洋渔业以及水产品加工流通业,重点发展以贝类和藻类为主的海水养殖与海产品深加工,建成万亩贝类养殖基地。积极拓展对台海洋经济合作。加强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南澳候鸟等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和候鸟、珊瑚等珍稀生物资源。

  (四)海陵湾岛群保护与开发。

  海陵岛重点发展滨海旅游业和现代海洋渔业,联动第一、三产业,将休闲渔业与滨海旅游结合起来,发展多元化、高层次的旅游产品。充分发挥“南海Ⅰ号”的品牌带动效应,积极推动海陵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广东海洋历史博物馆、雪流湾国际旅游度假区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加强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将海陵岛建成国际闻名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旅游岛。发展壮大海洋生物医药业。丰头岛重点加快深水港区的建设,依托港口发展船舶制造、能源、物流、钢铁等临港工业。

  (五)湛江湾岛群保护与开发。

  东海岛重点发展以钢铁和石化两大产业为主导的临港重化工业,以重化工业发展为契机建设大型深水港口。加快东海岛、南三岛、特呈岛、硇洲岛等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积极推动东海岛旅游产业园、特呈岛水上渔家乐园、特呈岛国家级海洋公园等项目建设。巩固滩涂海水养殖基地,优化发展浅海水产资源增养殖,做大做强创汇渔业基地。加强特呈岛、硇洲岛等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海岛和红树林生态系统。

七、推动海洋经济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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