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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阿坝州及所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阿坝州及所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2]60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报审阿坝州及所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阿府〔2010〕1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阿坝州马尔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汶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阿坝州九寨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黑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阿坝州金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小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阿坝州若尔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阿坝州红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壤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二、你州及所辖各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州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州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0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61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25平方米/人;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2170公顷,确保全州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87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3800公顷。

  马尔康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68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4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9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32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600公顷。

  汶川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1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1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34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89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7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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