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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12]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甘肃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主要路径,遵循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在政府主导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符合省情的全科医生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健康需求。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12年,力争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初步建立与我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训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面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和能力,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突出整体设计,坚持分步实施,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着眼长远目标,兼顾当前需要,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突出培养质量,注重服务能力,统一全科医生的培养和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转变服务模式,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完善培养模式。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培养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采取“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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