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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解决18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2012年新增6万户农村沼气用户工程实施方案》等2012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件实事方案的通知


  (三)建设管理。项目施工单位由县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其他小型工程推行规划建卡、社会公示、资金报账、集中采购、巡回监理、落实管理责任等6项制度。

  五、资金筹措

  计划投入资金115740万元。建设资金按中央补助80%、地方配套20%筹措,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92520万元,省级配套13940万元,市县财政及受益区群众自筹9280万元。

  六、工作进度

  (一)建设准备期(1-3月)。按照规划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审查、批复,完成施工材料、施工单位投标。

  (二)工程建设期(4-10月)。施工和管理、监理单位进驻工地,工程开工建设并按期竣工。

  (三)工程试运行、验收期(11-12月)。已竣工饮水安全工程投入供水运行。县区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共同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向管理单位移交手续,并申请市州、省级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各级政府领导负责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目标责任制,靠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和安全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资金计划下达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和监督资金使用;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工作。

  (二)抓好前期工作,强化项目管理。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科学论证,优化设计,确定工程类型、技术方案和供水规模,抓好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三)保证资金投入,严格使用管理。加大市州和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筹措力度。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市州配套资金在市州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设专户管理,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市州级报账制;县区级自筹资金在县区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设专户管理,实行县区级报账制。

  (四)提高建设水平,健全监督机制。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按照“工程型式规模化、建设标准现代化、运行管理精细化、调度控制信息化、水质监测常规化、工程环境园林化”的建设原则,兴建大型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对工程建设分阶段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质检测,使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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