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完成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供货和安装工程技术培训任务。
4至6月,进行设备安装,完成建设任务。
7至8月,完成市、县两级验收工作。
9月,完成省级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项目实施市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自然村,明确完成时间、步骤和责任人。
(二)健全制度,加强工程监管。项目实施市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纪律,对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全程化监督。强化对“村村通”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审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要强化属地化管理,严格登记造册,严格控制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的使用范围,严禁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确保各地按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维护广大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基本文化权益,维护国家信息和文化安全。同时,要建立健全“村村通”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村村通”工程“长期通”。
(三)加强督查指导,保证工程质量。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所需的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全部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省区市统一组织采购、县级广电部门统一组织安装。省级发展改革和广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国家组织的设备招标工作,加强监督,严把到货设备验收关,确保设备质量。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建立逐级信息反馈机制,定期上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和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格验收,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市、县区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后期管理工作,通过验收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群众举报或抽查发现问题严重地区的稽查审计。工程建设完成后,将完成的“盲村”名单、安装的直播卫星接收设备数量,要及时在当地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八、验收办法
(一)验收主体。检查验收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验收的办法,由各级广电部门具体实施。
(二)验收对象。凡纳入2012年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的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用户。
(三)验收方式。
1.资料审查。文件资料完整、齐备,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2.现场检查。设备发放清单清楚,户主、机号对应无误,设施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维护费使用合理;售后服务体系到位;农户收听、收看节目图像、声音清晰。
九、落实责任
主办单位:省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