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新建100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是今年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10项32件”实事之一。目前,《2012年甘肃省建设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2年甘肃省建设乡镇及
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实施方案
(省体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
为加快基层群众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大力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进一步提高群众身体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完成100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建设任务。
二、实施原则
(一)经济社会或体育发展相对较快、积极性较高的地区优先布点建设。
(二)典型性、示范性强,乡镇、社区建设并重。
(三)统一建设标准、期限,规范化实施。
三、建设标准
乡镇以建设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占地总面积不低于2000m2,具体设施为: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为环氧树脂或硅PU层面的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块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块约500m2左右的室外健身器材区域。以上场地设施必须连片集中专用。有条件的可在此场区建乒乓球、羽毛球室内场地。
新城区社区原则上参照乡镇的建设标准,已具备室内健身条件的社区,建设成室内外结合型场地,且相对集中连片。
场地面积受限的山区乡镇和老城区社区,报经省体育局同意后,可适当减少场地建设面积。其中,山区乡镇必须建有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和1套20件健身路径的场地区域,同时,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可选择建设1个环氧树脂或硅PU层面的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1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或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老城区社区必须建有1个环氧树脂或硅PU层面的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1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和1套20件健身路径的场地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