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省卫生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乡村医生差额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长期以来,乡村医生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大量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2009年医改启动后,我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截止2011年底,全省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到100%。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乡村医生收入减少,执业积极性有所降低,给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性带来了严峻挑战。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对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产生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三、实施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2011年全省共有村医23120人,省级财政按每位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定额补助2400元标准,2012年共需安排补助资金5548.8万元。
五、工作进度
6月底前,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并为乡村医生发放上半年补助资金。
12月底前,为乡村医生发放下半年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实行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二)省级财政按期将补助资金下拨县级财政,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结果,按时发放补助。
(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适时对乡村医生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验收办法
2012年12月,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