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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2012年新建250个村卫生室实施方案》、《2012年发放乡村医生差额补助实施方案》2012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乡村医生差额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长期以来,乡村医生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大量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2009年医改启动后,我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截止2011年底,全省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到100%。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乡村医生收入减少,执业积极性有所降低,给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性带来了严峻挑战。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对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产生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三、实施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2011年全省共有村医23120人,省级财政按每位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定额补助2400元标准,2012年共需安排补助资金5548.8万元。
  五、工作进度
  6月底前,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并为乡村医生发放上半年补助资金。
  12月底前,为乡村医生发放下半年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实行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二)省级财政按期将补助资金下拨县级财政,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结果,按时发放补助。
  (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适时对乡村医生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验收办法
  2012年12月,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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