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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2012年新建250个村卫生室实施方案》、《2012年发放乡村医生差额补助实施方案》2012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进度
  4月底前,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落实到位。
  5月底前,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落实到位。
  10月底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在筹资环节中的主导作用,实行政府领导,人社、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合率、居民参保率。
  (三)根据城乡居民意愿和基本医疗需求,统筹规划制度建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省人社厅、省卫生厅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七、验收办法
  2012年11月,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分别会同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甘专员办对农民参合率、居民参保率以及财政补助到位和支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新建250个村卫生室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甘肃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11〕230号)精神,到2015年全省每个行政村有1个村卫生室,全省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85%以上。目前,全省共有村卫生室16585个,各级政府列项建设4920个,尚有1022个无医无药村。
  二、目标任务
  2012年,新建250个村卫生室。
  三、实施范围
  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解决。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省级投资1000万元,市县配套5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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