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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2012年新建250个村卫生室实施方案》、《2012年发放乡村医生差额补助实施方案》2012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8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2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2012年新建250个村卫生室实施方案》、《2012年发放乡村医生差额补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省人社厅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2011年,全省新农合农民参合人数达到1918.27万人,参合率为96.54%,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3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9.61万人,参保率为96.96%,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80元。其中,政府补助均为20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病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达到70%以上,有效减轻了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省新农合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29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320元,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学生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280元,城镇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260元,政府补助标准均由200元提高到240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城乡居民受益面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解决。
  (一)新农合: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6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4元,市县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6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4元,市县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学生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城镇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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