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建导师团队。根据不同的创业项目和特点,聘请农业龙头企业、创业成功者、创业培训老师和政府有关单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帮助大学生“村官”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4、建立实践基地。重点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一批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践基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在实践中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
5、建设创业载体。积极引导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建立都市农业、休闲农业、种养殖业等农业示范性创业园,并为其提供政策、项目、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6、完善服务平台。开展信息服务,把大学生“村官”创业服务内容纳入“杭州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网”、“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和“杭州市农村人力资源网”,打造成为大学生“村官”找政策、找项目、找技术、找培训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创业工作指导,免费提供创业咨询。
7、加强典型引导。及时总结各地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创业成功的典型事迹,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激发大学生“村官”创业激情。
六、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业工作的领导,鼓励大学生“村官”勇于投身创业实践、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不怕吃苦,激发创业热情,坚定创业毅力,不怕失败挫折,在创业中提高素质,增长本领,锻炼成才;积极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完成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之间的关系,做到完成本职工作与创业发展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创业致富渠道,努力创造农村就业岗位,带动村民就业致富,成为农村创业的示范者。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合力。市委组织部要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工作的牵头协调,加强指导;市农办要指导和规范大学生“村官”农业类创业企业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和规模经营,并牵头做好创业项目推荐工作,指导各地建立创业实践基地;市人事局要指导各地加快大学生“村官”创业载体建设,为各地提供创业咨询;市工商局要落实有关工商注册方面的优惠政策;市金融办要会同省农信联社杭州办事处积极协调大学生“村官”小额创业贷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市财政局要保障资金扶持和奖励经费;市国税局、地税局要严格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相关政策;团市委要筹建大学生“村官”创业俱乐部,积极配合做好创业培训、典型宣传、创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市供销社要利用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市场、专业合作社、基层服务网点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帮助大学生“村官”农业类创业企业开拓市场;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要组织农技专家、农村科技特派员等队伍,开展结对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