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0〕4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24日
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是一项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大事。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活力,促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使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成为农村创业的示范者,根据中组部等12个部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精神,结合杭州实际,现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自主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郊区经济”的发展,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立足农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带领村民致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对象
正常履行“村官”职责并在本区、县(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纳入省市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包括服务期满离岗三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下同),重点扶持从事农业开发和为农服务项目创业的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须由其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其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扶持政策
1、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开通大学生“村官”投资创办企业(个体户)的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免收工商注册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首期出资可放宽到实缴注册资本为零,注册资本两年内到位;鼓励大学生“村官”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鼓励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