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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工作的通知

  部门(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人传真:

  审核关系:01=02+06;02=03+04+05;06=07+08+09;10=11+15;11=12+13+14;
  15=16+17+18;19=20+24;20=21+22+23;24=25+26+27;34=35+36;38=39+40;34≤45;37≤34;38≤46;41≤38;43≤45;44≤46
  三、相关文件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工作的通知(渝知发〔2010〕12号)(略)

  四、指标解释
  (一)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1、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2、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填写。
  4、单位详细地址
  指企业实际所在的详细地址。请具体填写企业所在区(县、市)、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及门牌号。
  5、邮政编码
  请填企业实际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6、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5)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7、区划代码
  指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区划代码。请按本《制度》第六部分《重庆市行政区划及代码》填写。
  8、行业类别
  是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二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企业主要产品或业务活动。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产品或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只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根据企业主要产品或业务活动,对照本《制度》第五部分《重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业分类目录》填写。
  9、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之规定,重庆市高技术产业统计单位划分为:中央属(代码10)、重庆市属(代码20)、区县属(代码50)和其他(代码90)。
  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直辖市属以下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填“其他”。
  10、单位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工业 *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说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工业企业专利主要指标
  1、专利: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类。
  发明:我国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 我国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申请量:
  ①国内专利申请量:工业企业在报告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并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的专利量总和。其中,专利申请人必须为工业企业(包含与其他单位共同申请的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不予计入。
  ②国外专利申请量:工业企业在报告年内向国外(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并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的专利量总和。其中,专利申请人必须为工业企业(包含与其他单位共同申请的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不予计入。
  3、专利授权量:
  ①国内专利授权量:工业企业在报告年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的专利量总和。其中,专利权人必须为工业企业(包含与其他单位共同为专利权人的专利),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不予计入。
  ②国外专利授权量:工业企业在报告年内获得国外(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的专利量总和。其中,专利权人必须为工业企业(包含与其他单位共同为专利权人的专利),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不予计入。
  4、有效专利量:工业企业的专利(包含自主研发获得、技术引进获得),截止报告期末,专利权法律状态处于维持的所有专利量之和。
  ①自主研发获得的专利:工业企业利用自有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资源投入到产品研发所获得的专利;或委托他人研发、与他人联合研发获得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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