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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仁爱医院筹建产科、医疗美容科和病理科的批复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仁爱医院筹建产科、医疗美容科和病理科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2〕49号)


深圳仁爱医院:

  你院提交的申请筹建产科、医疗美容科、病理科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和公示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筹建产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中医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病理科,分别按《深圳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和《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进行筹建。筹建的有效期为自本批复之日起半年。

  二、请你院在有效期内完成筹建工作,并按《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向我委申请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增设诊疗科目的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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