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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牵头部门组织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园林局、市房地局、市消防支队等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后,平行办理人防结建审批、防雷审批、园林绿化审批、拆迁审批、消防结建审批等手续。

  2.牵头部门组织市建委建管处、勘察设计处、质监站、安全站、造价站、墙改办、工程技术处、执法支队等人员,平行办理施工招标、施工合同备案、建设监理招标、施工图审查备案、监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造价、管网综合会签、执法监察、墙改审批等手续后,送达施工许可窗口。

  3.施工许可窗口凭以上办理结果和一次性收费缴费凭证,办理施工许可证。

  4. 市房地局审批办凭投资计划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市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万民,副市长孙亚明担任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贺兴国,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李家祺,市政府副秘书长邹德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赵显担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地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推动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实施。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是并联审批运行实施主体,相关部门要将职责、项目、人员划转归并到位,向审批办公室充分授权,使其独立办理并联审批事项,条件暂不具备的,也要由审批办牵头办理相关事项。

  (二)建立并联审批配套制度。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制定联合会审、联合踏查、请示报告、缺席默认、责任追究等并联审批配套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

  (三)建立并联审批运转程序。按照“岗位围绕项目设置、人员围绕服务整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打破常规,严格按并联审批新模式运行,并重新研究确定并联审批的相关流程,精减压缩审批要件,避免重复报送和多头审核,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

  (四)强化并联审批监管。第十二监察分局对并联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及网上监管,受理行政相对人的举报投诉,并对无故不参加联席会议、超时限办结、私设前置条件和要件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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