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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一口受理,一次告知

  凡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并联审批窗口,由并联审批窗口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受理,录入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同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

  并联审批窗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指南,使用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受理通知书等规范的法律文书。

  (二)抄告相关,同步审批

  受理后,由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将申报材料等电子文本进行网上传递,纸制文本送达给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并联审批程序,取消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处室之间互为前置的环节,在同一个办理阶段内,按规定时限同时展开办理。

  (三)一次收费,限时办结

  对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消防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采取由建委“一次性”核费窗口核费、财政窗口“一次性”收费、委托一家银行受理的方式,进行一次性收费。其它收费(税)随项目流程进行及时缴纳。

  并联审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固化各审批阶段办理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实施步骤

  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作为节点,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审批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30个工作日)

  1.由市发改委牵头,对行政相对人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确定项目类别。组织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相关部门窗口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受理,集中审查要件和实地联合踏查。根据预审和踏查结果,对需修改及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

  2.经修改及补正材料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项目类别,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地震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等审批办,按承诺时限,同步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征地手续、用地申请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项目选址意见书、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市政公用专项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3.牵头部门将该阶段所办结的相关手续送达到施工许可阶段的牵头部门市建委。

  (二)施工许可阶段(政府投资项目21个工作日,其它项目1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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