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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长春市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我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进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我市投资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工业项目为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后逐步建立基本建设项目领域并联审批运行模式,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做到依法、便民、高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确保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快速办理。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即:由管理型行政向服务型行政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超前服务转变,由传统型服务向创新型服务转变,由程式化服务向亲切化服务转变,由单项串联审批方式向多项平行服务方式转变。

  三、运行方式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推进,市第十二监察分局参与组织推进并实施效能监察,涉及并联审批的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房地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12个部门及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各业务处室之间两级并联审批机制。设立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并联审批窗口,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发改委、市建委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负责并联审批事项的受理、分办、协调和督导。确定市发改委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建委为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各行政审批办为部门内部牵头处室。建立“一口受理、一次告知,抄告相关、同步审批,一次收费、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实行联合会审、联合踏查,力求一个申报项目一次性报件、一次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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