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对银行卡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银行卡税收优惠政策。各电信运营企业要积极支持银行卡产业发展,适当降低非直联固定、移动POS机具的银行卡交易资费标准。积极支持与银行卡相关的各类通讯、集成电路制造、软件开发、运营服务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自主研究银行卡应用的相关技术和产品,落实国家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付机构规范发展,促进支付机构与金融企业的优势互补与良性竞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七)保障银行卡用卡安全。
1.加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将银行卡作为个人账户的首选支付工具。非客户明确要求,不得为客户开立卡折合一账户。强化银行卡、存折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完善健全领用登记制度,在开户申请书中明确提示客户办理的账户类型,非经客户签名确认,不得领用存折或银行卡。(责任单位: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各商业银行)
2.规范受理市场发展。坚持联网通用、一柜一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风险可控的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原则,避免重复建设,保证特约商户拓展的有效性。明确发卡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持卡人、特约商户、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银行卡业务各参与方在利益得到保障的同时,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严格控制移动POS机具布放,禁止移动POS机具跨省市漫游使用。完善联网通用商户信息注册机制,提高商户信息注册质量。建立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风险商户识别管理,促进公平竞争,维护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鼓励支付机构参与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引导受理市场各方经营主体合作共赢。(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公安局、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
3.完善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银行卡发行、使用和受理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银行卡业务评价体系,完善银行卡经营机构考评机制,加大银行卡风险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对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的现场检查,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防范银行卡伪冒和欺诈交易。建立完善金融信息安全协调机制,加强网络和技术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应急演练。建立银行卡业务重大安全事故和风险事件报告制度。适应银行卡业务快速发展形势,积极实施银行卡在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业务中的应用管理。(责任单位: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公安局、市通信局、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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