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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天津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3.扎实推进公务卡发行和应用工作。从2012年开始发行的公务卡必须为金融IC卡,2013年底前完成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换发金融IC卡工作。按照统筹管理、局部调整的原则,分期分批开展区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发行工作,确保2012年底前各区县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实现公务卡全覆盖,有条件的可延伸至乡镇级预算单位。研究制定公务卡结算目录,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开发使用公务卡管理系统,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信息进行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
  (三)加快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培育、发展、壮大是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核心。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着眼长远,妥善处理权利和责任的关系,继续保持我市银行卡受理市场规范发展的良好态势,深入拓展应用领域,完善和优化用卡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支付需求。
  1.做好传统商业领域商户拓展工作。继续保持和深化银行卡在传统商业领域的应用,认真研究制定鼓励中小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展新商户。大力推动天津老字号商业企业和以餐饮、酒吧、娱乐休闲、购物为主的特色商业街相关商户受理银行卡。配合新建大型购物中心、商业广场和地铁、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的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做好商户拓展工作,引导新建商务区和商业街区、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重要交通枢纽全部受理银行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市交通港口局、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
  2.提升大型商业批发领域银行卡受理环境。进一步改善农副产品和服装、电子产品等日用消费品批发市场的用卡环境,引导相关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逐步减少现金交易比例。在保证用卡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拓展钢材、建材等批发市场商户。(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
  3.鼓励商贸流通领域商户受理银行卡。配合我市北方国际物流中心建设,支持银行卡收单机构与商贸流通领域商户开展合作,合理布放POS机具,促进大型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相关商户受理银行卡。支持大型传统实体店铺零售企业开拓网络市场,发展电子商务业务,在线销售商品,受理银行卡网上支付。(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
  4.完善滨海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不断拓展滨海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加强滨海新区新建在建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以及公共支付领域的商户拓展工作。提升和改善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中新生态城等区域银行卡受理环境。鼓励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中介服务、旅游休闲等直接面对个人消费者的相关商户提升银行卡受理环境,全面受理银行卡。(责任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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