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扎实推进公务卡发行和应用工作。从2012年开始发行的公务卡必须为金融IC卡,2013年底前完成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换发金融IC卡工作。按照统筹管理、局部调整的原则,分期分批开展区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发行工作,确保2012年底前各区县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实现公务卡全覆盖,有条件的可延伸至乡镇级预算单位。研究制定公务卡结算目录,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开发使用公务卡管理系统,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信息进行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
(三)加快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培育、发展、壮大是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核心。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着眼长远,妥善处理权利和责任的关系,继续保持我市银行卡受理市场规范发展的良好态势,深入拓展应用领域,完善和优化用卡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支付需求。
1.做好传统商业领域商户拓展工作。继续保持和深化银行卡在传统商业领域的应用,认真研究制定鼓励中小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展新商户。大力推动天津老字号商业企业和以餐饮、酒吧、娱乐休闲、购物为主的特色商业街相关商户受理银行卡。配合新建大型购物中心、商业广场和地铁、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的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做好商户拓展工作,引导新建商务区和商业街区、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重要交通枢纽全部受理银行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市交通港口局、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
2.提升大型商业批发领域银行卡受理环境。进一步改善农副产品和服装、电子产品等日用消费品批发市场的用卡环境,引导相关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逐步减少现金交易比例。在保证用卡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拓展钢材、建材等批发市场商户。(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
3.鼓励商贸流通领域商户受理银行卡。配合我市北方国际物流中心建设,支持银行卡收单机构与商贸流通领域商户开展合作,合理布放POS机具,促进大型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相关商户受理银行卡。支持大型传统实体店铺零售企业开拓网络市场,发展电子商务业务,在线销售商品,受理银行卡网上支付。(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
4.完善滨海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不断拓展滨海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加强滨海新区新建在建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以及公共支付领域的商户拓展工作。提升和改善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中新生态城等区域银行卡受理环境。鼓励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中介服务、旅游休闲等直接面对个人消费者的相关商户提升银行卡受理环境,全面受理银行卡。(责任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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