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4%目标,按期完成国家有关部门核定下达的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要求,资金投入量大,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创新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思路和举措,大幅增加财政教育投入,进一步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公共财政支出中财政教育支出所占比例。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区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增加财政教育支出。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对财力困难区县教育事业发展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努力增加本级财政教育投入。
二、落实法定增长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
(一)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采取措施,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教育经费预算,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则优先安排教育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
(二)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切实做到本区县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明显提高。市财政局要统筹考虑区县财力状况、收支结构、教育资源等实际情况,核定下达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并确保圆满完成。
(三)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进一步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四)拓宽财政教育经费来源渠道。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执行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收入征管,依照规定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确保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三、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