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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财政教育投入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财政教育投入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 的目标(以下简称4%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大我市财政教育投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财政教育投入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我市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围绕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大幅增长。2006年至2011年,全市财政教育支出从81.6亿元增加到295.1亿元,年均增长29.3 %,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年均增长幅度;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从14.7%提高到16.4%,已成为全市公共财政的重要支出项目。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促进了各类教育办学条件的显著改善和教育质量的显著提高,推进了教育公平。
  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和水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举措。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领会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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