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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三期)建设进行终期验收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三期)建设进行终期验收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2〕20号)


市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三期)三年建设周期已结束,根据《市属高校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三期)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委将对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三期)建设进行终期验收。现将终期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期验收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及考核内容,对照各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建设任务及经费预算表》中的规划目标,针对以下几方面取得的进展与成效进行终期验收:

  1.学科建设规划既定任务及目标的完成情况;

  2.学科建设成效及发展潜力;

  3.学科建设管理及运行机制的创新与完善和学校对学科建设的支持(政策、经费措施)情况;

  4.学科带头人的引领、组织协调作用。

  二、终期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本次终期验收工作由市教委组织,委托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具体验收工作。

  2.终期验收指标体系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终期验收材料的报送

  请各有关高校按《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三期)建设验收总结表》(见附件)内容准备相应总结材料及统计数据(其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建设期间学科人员变更情况请于4月20日之前录入“重点学科和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其它总结信息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材料内容,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1.由“重点学科和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中打印的《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三期)建设验收总结表》书面材料一式1份。

  2.相关证明材料(新承担重点项目的立项合同书复印件,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有关材料复印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各一式1份。

  3.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市教委及学校投入经费)投入及使用报表各一式2份,并需学校财务部门盖章确认。

  4.《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三期)建设规划任务书》以及各年度重点学科《年度建设任务及经费预算表》各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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