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沪安监管执法〔2012〕42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2〕31号)的要求,本市将于四月份集中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检查重点范围是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将涉及受热、遇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纳入检查重点,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限期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2、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中的自动化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人员资质等安全生产条件,以及重大危险源识别与监控、分类,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进一步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对建设项目的工艺和设备安全可靠性、周边安全距离以及企业总体布局等安全设计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形式
1、各相关区县安监局按照属地化监管的要求,对区域内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2、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对化工区内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3、宝钢集团、中石化上海石化、中石化高桥石化、华谊集团对集团内相关单位进行全面自查;
4、市安监局将对相关市级重点监管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四.相关要求
1、本次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相关单位充分认识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监管的重要意义,全面梳理专项检查企业名单,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认真组织,落实责任。
2、各单位要加大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松懈、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