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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箱包制造和制鞋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


  (四)严格执法,重在规范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箱包制造、制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善规章制度,进行防护设施技术改造,尽快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于专项治理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市局将会同区县局依据不同阶段的重点,安排行政检测,掌握现场数据,分析判断治理成效。

  (五)部门合作,齐抓共管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协作,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寻求多方力量的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从多方渠道获得执法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六)加强研究,立足长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掌握本区域箱包制造、制鞋企业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监管基础数据;要建立信息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定期进行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在推进过程中的发现重大案情和存在突出矛盾问题,应及时与市局沟通;要加强箱包制造和制鞋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成专题治理总结报告,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市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市局将据此汇总分析,研究制定箱包制造和制鞋企业职业卫生防治规范和标准。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自查报告表

  2.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1
  企业基本情况自查报告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类型:□箱包制造;□制鞋业   (注:在所属类型前面的方框打√,下同)
  企业规模:□<20;□20-300;□≥300 (注:指全部员工数量)
  申报情况:□已申报;□未申报
  “三同时”开展情况:□开展过;□未开展(注:指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效评价)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开展过;□未开展(注:2011年开展情况)
  现状评价开展情况:□开展过;□未开展 (注:2009年以来现状评价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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