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细化回收食品处置情况监督检查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回收食品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落实回收食品销毁处理制度,将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依法严肃查处。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生产、流通环节回收食品监管的协同配合机制,提高回收食品监管有效性。
11.落实乳制品专项监管要求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乳制品成品和原料的抽查抽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按照地方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驻厂监督。
12.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行动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专项整治、食品生产环节废弃油脂整治、肉制品特别是牛羊肉“瘦肉精”专项整治、酒类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在重要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对季节性生产的时令性食品加强监管,保障节日期间食品质量安全。
13.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打击无证生产、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曝光一批严重违法企业,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构建全民参与的监管网络
14.加强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宣贯培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2012年新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采用HACCP、ISO22000等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推动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提升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15.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举措,引导媒体积极客观地报道食品安全状况;在“3?15”、“质量月”期间组织开展专题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和覆盖面;依据法定职责及时发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信息,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名录,发布食品消费常识等信息,为市民解疑释惑,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