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质技监食〔2012〕192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质检院,市食监所:
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质量技监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十六、十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方针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五个最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从严监管,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严厉查处食品生产领域违法行为,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提升整体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状况平稳可控。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有效性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管调研,按照《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即将出台的有关规章要求,对食品生产监管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研究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回收食品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修订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制度,加强错时检查、飞行检查、交叉互查,完善检查结果告知反馈机制。
2.加强与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
加强与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完善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与各相关部门做好监管界面界定和监管对象交接工作;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生产加工食品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3.调整局系统食品生产监管职责分工
对局系统内食品生产监管职责分工进行调整,将全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调整为市食品生产监督所承担,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调整为企业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承担,组织做好监管人员培训、档案材料移交等监管职能调整的准备工作。
二、加强风险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