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证填表要求:省级行政执法主体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登记表由省政府法制办存档;各市(州)级行政执法主体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登记表由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存档;各县(市、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存档,并由各市(州)政府法制办保存复印件。每份登记表上需粘贴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新的行政执法证上也需粘贴一张,登记表和执法证上的照片必须为同一版本。登记表和执法证上的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空项。
(三)电子档案: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在报送《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的同时,还需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内的人员信息导出存档文件,一并报送省法制办,没有该系统软件的可与省法制办指导处联系获取。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也须将《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导出存档文件一并上报各市(州)政府法制部门。
(四)原有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要求:已经过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培训,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过《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并持有原《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不再报表,只需本单位法制机构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实更新即可。除此以外的人员一律按新办证程序办理。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和各省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制机构请依照本通知尽快组织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换证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将在换证工作结束后,组织检查组对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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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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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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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政府法制办或省政府法制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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