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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渝办发〔2012〕9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重庆市“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精神编制,旨在阐明“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基本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是指导未来五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基本实现工作重点由控制人口数量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人口朝着均衡方向发展,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取得新的成就。
  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特殊人群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收效明显,政策统筹能力有所增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十一五”时期,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4‰,圆满实现既定目标。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40左右,为全国保持低生育水平作出了贡献。
  人口素质稳步提高。开展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人群不断扩大,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下降。各级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每十万人口具有大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达到8643人,比“十一五”初期增加1倍以上。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继续下降,人均寿命达到76.58岁。
  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进一步优化。在《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新增“胎儿性别选择限制”专章,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构建较为完善的有利于独女、双女户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从“十五”期末的114.00下降到2010年的112.02,偏高势头初步遏制。
  城乡人口格局发生根本变化。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增强城市功能的容纳能力,城镇化率提高到53.00%,城镇人口数量历史性地超过农村人口。外出人口达到985.34万人,流动更加频繁。转移农业劳动力185.20万人,非农产业就业人口比重达到56%。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带来人口集聚能力增强,形成市外流出人口回流和“两翼”人口向“一圈”迁移格局。
  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能力有所增强。乡镇生殖健康服务站建站率86%,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家庭保健服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比例达到92.50%,流入人口避孕药具免费获得率达到89.40%。与11个流动人口重点省建立了协作关系。
  民生得到较大改善。计生民生政策让90万计生家庭得到实惠。城乡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生育保险进一步完善。绝对贫困人口继续减少。社会福利设施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长足发展,妇女儿童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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