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市场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川食药监械〔2012〕5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1月19日发布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将纳入医疗器械监管》通告的要求,国家将把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以下简称“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为做好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监管工作,掌握全省该产品的市场销售和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起开展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市场摸底和宣传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局要组织学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于2012年1月19日网上发布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将纳入医疗器械监管》的通告,并对辖区内经营单位和使用者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二、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局于2012年3月内对本辖区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者进行全面清理,充分掌握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现状:一是本辖区内取得具有角膜接触镜经营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在销售未经注册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二是本辖区内未取得具有角膜接触镜经营资质的经营者销售未经注册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主要集中的区域和数量;并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摸底调查情况上报省局医疗器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