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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和政府法制互联网网站管理的通知


  三、强化信息报送,保证时限和数量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本地区政府法制信息,保证省政府法制办能够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地政府法制最新动态和工作情况。

  报送信息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每周至少上报2条信息。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以各市、州、县(市、区)为单位自行报送。一个行政区域的信息,要做好协调沟通,避免重复报送。

  四、报送信息内容

  (一)反映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工作情况的总结、计划、文件以及联络员撰写或者编写的信息报道;

  (二)本级所辖各县(市)、区内法制机构反映工作情况的相关信息报道;

  (三)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联系的其他部门撰写的反映本单位法制工作的理论文章或者信息报道;

  (四)各地法制机构内部刊物(非保密件)刊登的文章;

  (五)各地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在杂志、报刊发表的相关文章;

  (六)各地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撰写的理论研究文章,如未公开发表,须经过本级法制办分管信息工作领导审查批准;

  (七)非政府法制部门的信息,内容与政府法制工作密切相关,如果是理论文章,要求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

  五、具体要求

  (一)以半年、全年为时限,对各地信息报送情况在省政府法制办互联网网站上予以通报,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物质奖励,优秀理论文章将推荐到主要刊物登载。

  (二)信息报送和网站管理工作纳入省政府法制办绩效评估体系,绩效评估作为评选政府法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省政府法制办将制定信息化建设和网站管理绩效评估办法,下发各地执行。

  (三)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高度重视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和报送信息的过程,避免为盲目完成任务、应付工作而产生的虚假信息、涉密信息和滞后信息,充分保证信息质量。

  (四)注意保守秘密,防止泄密,要严格审查报送内容是否涉密,涉密信息一律不得报送,尤其要注意核查文章内容中数据、引用文号、引用讲话是否涉密,对文章整体内容不涉密,但部分内容涉密的,应当在报送前删除涉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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