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和政府法制互联网网站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和政府法制互联网网站管理的通知
(吉府法〔2010〕16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信息化是当今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以电子政务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工作信息化在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政府效能、扩大公众参与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目前,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化建设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以及行政立法、复议、备案、监督执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省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标准,有的地方政府的法制机构对通过信息化转变工作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投入不够,致使全省政府法制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落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高,专业技术人员比较缺乏,应用系统开发还不能完全满足政府法制工作和社会公众的需要,严重影响了政府法制信息化作用的发挥,因此,全面推进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效率和质量,开拓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

  为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法制信息公开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法制互联网网站窗口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政府法制机构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中心,充分认识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要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精心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化建设工作,各地政府法制机构要指定专门处(科)室,承担信息化建设和政府法制互联网网站管理工作,同时,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保证信息采集、整理、报送顺畅。

  二、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政府法制互联网网站

  各地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收集、报送程序和注意事项,使信息化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完善相应的政府法制互联网网站建设,没有网站的单位,要求市州政府在2011年底前建立完毕,县级政府法制办最迟在2012年底前建立,保证政府法制信息及时公开、更新,形式要新颖鲜活,内容要丰富厚重,切实反映本地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实际,为政府和政府领导行政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法制互联网网站作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