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突出抓好有不良记录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各市(州)局要对辖区内近两年(2010年1月1日以来)受过行政处罚的,《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近半年内有群众举报的,以及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统计并将名单于3月10日前报省局。省局统一组织对上述企业以及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由省局派员带队,抽调GMP检查员和市(州)局安监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现场检查方案(见附件)对上述企业逐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GMP要求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违规需立案查处的及时取证并移交当地药监稽查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专项检查,达到查找问题、消除隐患、促进规范的目的。

  (三)重点抓好对两年内未检查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各市(州)局要对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以及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确保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采取“3+0”(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措施。专项检查情况于4月10日前报省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州)局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国统一开展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把手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把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各市(州)局应于3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局。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各市(州)局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广泛发动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对企业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从宽处理或不予追究。要建立由安监、市场、稽查、法规、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突出整治重点,提高监管效能,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实施约谈告诫,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省局将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严肃查处。省局将适时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或督查。对工作成效明显、作出突出贡献的实施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