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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集中整治为期四个月,至6月底结束,主要步骤为:

  (一)宣传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至2012年3月底):按照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各市(州)局要将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的所有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多形式、多层次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全面深刻领会集中整治的精神实质,形成全面宣传深入贯彻的良好氛围。组织辖区内的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对照《方案》要求,对2010年1月1日以来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2年3月底前由各市(州)局统一报省局。企业自查自纠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在产药品品种分年度生产批次批量情况,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及分析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以及上述整治重点内容等方面存在问题及改正情况等。

  (二)集中检查及抽查总结阶段(3月初至6月底):各地按照《方案》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集中检查期间,省局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和督导。集中检查结束后,各市(州)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局。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证书以及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等。

  四、工作安排

  (一)切实抓好不按规范组织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由各市(州)局对不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出租厂房设备、原料来源把关不严等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严格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拉网式”检查,全面掌握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特别是原料药来源及把关情况,有无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投料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立案查处和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要及时向省局报告。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提取物生产厂实施摸底调查、加强监管。专项检查情况及各地提取物生产厂名单于4月25日前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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