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1年1季度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吉府法〔2011〕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现将2011年1季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信息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第一季度,“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网站建设在各单位的大力协助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网站信息数量和信息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截至2011年3月31日,各单位上报信息数量合计108条,被国务院法制办信息网站采纳的信息20条,被省政府网站采纳的信息9条。从整体上看,各单位对信息工作普遍重视,信息上报工作势头良好,信息报送工作有了一个较好开端。
二、好的方面
(一)各单位普遍重视信息报送工作
自去年省政府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和政府法制互联网网站管理的通知》(吉府法〔2010〕168号)以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长白山管委会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举措,全面贯彻《通知》精神。一是相继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使信息收集和上报能够得到有效落实。通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指定法制宣传科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科内所有人员都成为专职信息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员人手不足的问题。二是采取激励措施,促进信息员工作积极性。白山市政府法制办采取信息数量和物质奖励挂钩的形式,调动全办人员参与到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当中,上报信息数量在一段时间内有较大幅度增加。三是投入资金对设备改进升级,为信息化工作奠定物质基础。吉林市政府法制办自筹资金对现有信息化平台进行改造升级,为信息工作搭建基础平台。
(二)信息报送意识明显增强
各单位对信息的重要性和信息意识明显增强,信息报送积极性有了较大提高,摆脱了“只闷头做事,不报送情况”的状态,有意识的强化信息报送工作。一是报送信息数量明显提高。至1季度末,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上报信息累计达108条,扭转了过去“信息偏少”的局面。白山市浑江区政府法制办在1季度的信息上报数量达到15条,目前处于领先地位。二是信息收集的方法有新突破。由以往的只注重对本单位的信息收集和上报,扩大到整个政府法制工作领域,只要涉及到政府法制工作的信息,都加以收集整理上报,使信息的获取有了更广阔的空间。图们市政府法制办和龙井市政府法制办注重对政府其他行政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使省政府法制办对该地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有了较清晰的掌握。三是上下沟通逐步增强。一些单位在报送信息的同时,积极主动同省政府法制办沟通联系,询问信息是否被采纳、还存在什么问题、还可以再报送什么类型的信息等等,同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思路,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出谋划策。
(三)被各级政府网站采纳的信息数量增多
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被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等网站采纳的信息数量较之以往有了明显提高。1季度,被国务院法制办信息网站采纳的信息共计20条,其中,被采纳信息数量较多的:四平市政府法制办被采纳信息3条,吉林市政府法制办、九台市政府法制办、靖宇县政府法制办上报的信息,分别被国法办采纳2条。被省政府信息网站采纳9条,其中,被采纳信息数量较多的:吉林市政府法制办、四平市政府法制办、白山市政府法制办分别被采纳信息2条。被省政府法制办信息网站采纳信息共计53条,其中,被采纳信息数量较多的:图们市政府法制办被采纳8条,白山市政府法制办和松原市宁江区政府法制办分别被采纳信息7条。
三、存在的不足
(一)信息上报不及时。在《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和政府法制互联网网站管理的通知》(吉府法〔2010〕168号)下发以后,一些单位不能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个别单位甚至还有“零信息”的现象发生。
(二)把关不严格,信息质量不够高。在上报的信息中发现,一些单位上报的信息存在错字、错句、行文格式不正确、信息内容同政府法制工作无关、信息标题与内容不相符等等多种问题,这也体现出一些单位在信息上报过程中,未能够严格把关,及时校对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上报信息的质量和应用的时效性。
(三)对信息上报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单位对信息工作不重视,个别单位甚至还存在不知道《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和政府法制互联网网站管理的通知》(吉府法〔2010〕168号)的情况,造成信息工作严重滞后于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