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宣传教育阵地,以及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黑板报、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
《村委会组织法》和农村基层民主知识,宣传农村基层民主实践的历史性进展,宣传介绍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的典型事例,营造贯彻实施
《村委会组织法》的良好氛围,做到
《村委会组织法》不断深入人心,使农民群众不仅明白自己的民主权利,而且学会如何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真正把
《村委会组织法》的各项规定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要求,真正把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的积极性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觉行动。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宣传教育队伍,深入开展
《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省里将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研讨活动,请各地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围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若干重点问题,撰写一批有深度、有分量、通俗易懂的文章,并于4月底前报送省民政厅,不断推动我省农村基层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三、以
《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为有序推进村民自治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各地贯彻落实
《村委会组织法》,要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村民自治工作深入发展。
要坚持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积极探索其实现形式,实现党的领导机制、村“两委”协调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机融合,保证村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党员和村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要推动形成农村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农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最大限度地增进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