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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关于2012年组织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关于2012年组织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工会“要因地制宜地组织教师休养”的精神,落实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总工会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和特殊工种的职工督促企业事业安排休养的待遇的要求,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认识做好教工休养的重要性。利用暑期组织好教师的休养工作,为他们提供一个满意的休息休假条件,有利于广大教师调节身心,恢复体力,互相交流,开阔眼界,凝聚人心,增长知识,丰富阅历,有利于教师更好地培养下一代,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同时,坚持“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是工会保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使工会休养工作真正成为凝聚人心、服务教工的一个品牌。
  二、要努力扩大教工休养活动的受益面,重点向“四强骨干”(教学强、科研强、管理强、服务强的人员)以及从事有害工种岗位的教职工、参加义务献血的教职员工倾斜。要有计划地安排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教职工参加休养和非在编人员的休养,非在编人员参加休养的人数比例和经费补贴由各单位决定。
  三、要满足教职员工的不同需求。要精心组织,强化安全措施,建立保险制度,利用市场运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降低成本,不断探索新的模式,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的组织优势,建立完善教工休养管理体系和组织网络。
  四、要给予经费保障。各高校、直属单位按上年底在册教职工人数的15%比例计算,对参加休养活动的教工给予补贴,一次性划入基层工会包干使用。市教育工会仍按上年度各基层工会上缴工会经费的12.5%,对积极参加市教育工会组织的休养活动的高校及直属工会给予补贴。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教职工休养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当年的休养活动经费预算,休养活动经费原则上采取“行政拨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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